2017年年底前,各市要建设不少于10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示范工程;到2020年年底,建成不少于20公里并投入运营。这是河北省近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
根据该意见,2017年年底前,各市均要开工建设不少于10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示范工程,有条件的县(市)要积极开展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到2020年年底,各市均要建成不少于20公里且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路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主要街道架空线路逐步消除,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石家庄、唐山、秦皇岛、保定等重点城市要加大综合管廊建设力度,逐步形成连片示范、覆盖成网的管廊体系。
该意见要求,要科学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到2016年年底,各市要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合理选择区域开展示范建设,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高起点、高标准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示范工程。目前尚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要为地下综合管廊预留规划通道。同时,地下综合管廊要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进入地下综合管廊的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通过租赁或购买等方式取得地下综合管廊使用权,合理分摊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维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