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实施避免反复开挖
《草案》所指城市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地下管线和地上管线,如电力、通信架空杆线。
对于管线建设中存在的资源浪费、反复开挖、安全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草案》明确了管线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规划的编制主体和程序,要求在规划阶段,协调和衔接好各类管线与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人防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关系,避免彼此平面交叉和互相干扰。
《草案》要求建设部门在制定道路年度计划时,与管线管理部门衔接,以便组织安排项目建设,统筹城市道路和管线的建设时序,保障同步实施。
鼓励社会资本
参与城市综合管廊建设
《草案》中还涉及到了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问题。综合管廊是当前国家倡导的管线集中建设模式。
《草案》要求在编制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时,考虑城市发展远景,明确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有条件的旧城改造区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建设综合管廊。
对于建成城市综合管廊的区域,凡在综合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另行审批已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建设工程。同时,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按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入廊管线权属单位应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费用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