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及住建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分别对推进开发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迅速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住建部提出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制度,以城市排水防涝、雨水资源化利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为突破口,以城市供排水设施、再生水与污泥资源化利用、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水体治理与生态修复、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等为建设重点,合理确定建设项目,落实承贷主体,并组织承贷主体积极向农发行各分支机构提供项目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省住建厅将对各地上报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并优先推荐评估结果好且采用“技术+资本”整体运作模式的项目。
同时,各地市3月20日前应完成项目滚动规划和2016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并将年度建设计划确定的项目信息报住建部信息系统与省住建厅报备。其中,滚动项目规划要明确未来一段时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区域面积、建设规模、建设时序、投资总额等;年度建设计划要确定当年的建设项目、建设期限、建设内容、投资计划、建设主体、融资方式等;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体现整体打包动作的原则,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建立完善海绵城市工作机制
记者了解到,省住建厅将与两家银行分别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协商推进项目工作,开展海绵建设相关研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各市做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各市建设部门应积极与省住建厅及两家银行对接,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分批有序推进,及时报送海绵城市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准备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充分用足用好政策性金融信贷支持
省住建厅要求,农发行各级机构应将信贷支持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作为重点工作进行落实,积极会同住建部门及相关机构进行政策宣讲及营销对接,建立绿色通道。同时要创新运用地方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模式,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具备“技术+资本”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参与海绵城市建设,打造大型专业化海绵城市建设运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