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整合修订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等有关单位,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进行了整合修订;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于近期颁布实施。
为帮助各单位有关人员及时了解建筑防火设计新理念和消防领域新技术、新成果,学习并深刻理解和掌握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后修订、新增、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强制性规定与要求,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升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我协会定于近期举办“最新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专题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2.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解读与适用范围;
3.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易发生争议的条款说明与解释;
4.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相关现行规范的协调、衔接及执行中的难点、重点;
5.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技术内容解析:
——厂房和仓库(火灾危险性分类,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厂房和仓库的防火间距,厂房和仓库的防爆,厂房和仓库的安全疏散)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一般规定与防火间距要求
——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和层数,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避难)
——建筑构造(防火墙,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屋顶、闷层和建筑缝隙,楼梯间和楼梯等,防火门和卷帘,天桥、栈桥和管沟,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
——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入口,消防电梯,直升机停机坪)
——消防设施的设置(一般规定,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和排烟设施)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一般规定,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电气(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木结构建筑
——城市交通隧道(一般规定,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通风和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电及其他)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6.建筑设计防火设计需要把握的若干问题;
7.建筑防火设计深度要求与消防审查、施工图审查过程中需要注意关键问题;
8.《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实施后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责任,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法律责任等);
9.新版国家标准《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条文解读与适用范围;
10.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常见疑难问题分析与处理;
11.建筑防火设计与消防监督管理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介绍。
二、主讲专家
为保证授课质量,届时将邀请直接参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编制组专家和业内权威专家授课,并进行现场答疑和相互交流。
三、时间、地点
2012年7月27日---7月29日 27日报到 兰州市
四、相关费用
培训费1280元/人(含培训费、午餐费、资料费、场地费、文具费、证书费等)。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证书发放
学习结束后,统一颁发中国城乡建设协会培训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杰 手 机:13520036400
电 话:010-83896701 传 真:010-83896701
附 件:报名回执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