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1-2011,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3.0.14、3.0.19、8.1.4、10.0.2、10.0.3、10.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